问题 | 产假期间的社保个人部分由谁承担? |
释义 | 产假期间社保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由单位承担。劳动者领取生育津贴时,单位无权克扣个人缴费部分,但劳动者需交个人部分。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医疗费用按生育保险规定支付。怀孕女职工有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包括减轻劳动量、休息时间等。哺乳期女职工禁止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应安排哺乳时间。用人单位需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法律分析 产假期间社保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由单位承担。如果产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的,单位无权克扣个人缴费部分,此时劳动者应把个人部分交给单位。但是,单位缴费部分,劳动者无需承担。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法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产假期间的社保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由单位承担。领取生育津贴的情况下,单位无权克扣个人缴费部分,个人应交给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已参保者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者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应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哺乳时间。以上是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八条 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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