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工伤认定时,如发生异议,工伤认定机构需要依据相关证据进行判断。证人证言是一种证据形式,可以用于证明工伤原因、时间、地点等方面的事实情况。工伤认定机构可根据需要呈请证人提供证言,但需注意证人证言的内容必须符合证据法律要求。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工会、企业、事业单位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职责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提供调查协助。”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九条:“证人证言必须是事实的陈述,并且不能违背当事人的陈述;证人应当在法庭或者其他诉讼场所进行。证人不能到场或者无法听取证言的,可以对其在其他场所作的书面证言或者录音、录像资料等予以采纳。”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四条:“证人证言是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等当事人通过法庭传唤的证人提供的,用以证实案件的事实的证据。证人证言的内容应当具体、清楚、确实,与其他证据相符,没有证人证言的事实应当通过其他证据来证实。”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机构在处理工伤认定异议时,可根据需要呈请证人提供证言,并且证言内容必须符合证据法律要求,最终工伤认定结果需以证据为依据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