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资不公投诉指南 |
释义 | 工资不合理可向劳动局投诉,劳动仲裁部门解决争议。劳动行政部门监督劳动合同制度执行,包括规章制度、合同订立解除、工资支付等。合理工资计算方法根据法定节假日和工作日计算月平均工时和计薪天数。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小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需明确工资情况并写入合同,违约可追责。劳动仲裁是解决工资争议的常见方式。 法律分析 一、工资不合理上哪里投诉? 工资是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如果有投诉可以找劳动局,若是双方有争议就找劳动仲裁部门。《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二、合理工资计算方法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一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12个月=20.83天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月平均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 “20.83”的用途?只是表明月平均工作时间是20.83天这一事实,无其他作用。 “21.75”的用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1.75”只是在计算日工资标准、小时工资标准时使用(计算加班工资的基础)。 不难看出,上述折算办法是将折算环境置放于一整年中,一年365天中去除104个休息日,剩下的261天用人单位都是要支付工资的,包括了一年中的11个带薪法定假日。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不合理的情况需要进行劳动仲裁来解决是比较常见的,需要明确的是,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应当对工资收入的情况进行明确的认定,并写入劳动合同,后期如果违反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按照规定的情况进行追责。 结语 合理维权,保障劳动者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工资不合理可向劳动局投诉或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行政部门会监督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合理计算工资是保障权益的关键,根据相关通知,月计薪天数为21.75,用于计算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工资收入并写入合同,违反合同条款可追责。维护劳动者权益,共创和谐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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