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在当代的社会国家对于信用卡的管理秩序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有人妨害信用卡的管理将会构成《刑法》第177条当中所规定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此时将会对此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来处罚。但是也是需要根据妨害信用卡的数量大小来判断处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