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如何办 |
释义 | 女职工怀孕期间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两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1、若女职工想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相反,如果女职工不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员工怀孕离职要赔偿多少钱 如果女职工有法律规定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前述情况外,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辞退怀孕女职工,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 三、辞退孕妇公司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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