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证被暂扣六个月能解除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驾照暂扣6个月解除流程如下: 1、在交通部门作出处罚十五日内处理违章并交清罚款; 2、携带教育通知书、身份证、驾驶证暂扣证明到车管所登记,并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文明驾驶课程以及考试; 3、考试及格后领驾驶证。 一、交通警察可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主要情形如下: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6、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 7、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 8、因办案行政、刑事案件的需要对驾驶证进行审查的,可以扣押驾驶证。 二、暂扣驾驶证的期限如下: 1、凡吊扣驾驶证的合并执行不能超过18个月; 2、被处以吊扣、吊销驾驶证的,应从处罚裁决日起计算; 3、吊扣驾驶证处罚期满,交通事故处理结案的,应当发还其驾驶证。 总之,暂时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应当从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并出具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即当事人于应在15日内到达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且由公安机关出具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此时处罚决定才生效。如果在处罚决定生效前,交通警察已经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那么其扣留驾驶证的一天折抵暂时扣留的一天。暂扣日期满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返还驾驶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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