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诈骗案请律师有帮助,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如下: 1、在侦查阶段的作用。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可以会见犯罪娣人,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收集证据等; 2、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作用。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最大的作用是查阅案卷材料,为庭审阶段做准备; 3、在审判阶段的作用,律师在该阶段最大的作用是为嫌疑人进行辩护,争取判处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诈骗罪的相关规定如下: 1、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余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2、客观要件。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