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发包方拒不结算工程款的,承办方可以进行催告,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工程的价款。如果发包方仍不支付,承办方可以与发包方协商,将工程折价,除非工程不宜折价或拍卖的除外。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承办方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该工程,并就拍卖或者折价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