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旷工行为? |
释义 |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 旷工连续十五天以内或一年累计三十天以内的,不发年度奖金。 一、员工旷工几天能依法开除旷工是否要扣工资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即属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 二、旷工多久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如果劳动者无故旷工的天数达到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程度,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一般是三天。但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决定,法律无明确规定。旷工指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 三、旷工处理决定有哪些法律规定 员工旷工处理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原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但该条例已经于二八年一月十五日国国务院令第516号废止。 旷工,是指职工在正常工作日无正当理由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根据《劳动法》第四条、《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在依法制定规章制度中规定处罚办法。一些省市规定对用人单位没有明确规定处罚办法,职工连续旷工15天的,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支持。 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浙法民一(2009)3号第四十五条对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连续超过十五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已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无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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