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施工备案合同需要什么资料?
释义
    1、施工备案合同需要的资料具体如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2)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
    2、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文件需要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十九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法律对投标有效期的时间规定是怎样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八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30 5: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