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共同购买的商铺一般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协议不成的,则个人的商铺不进行分割,而共同的商铺,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归一方经营,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一双方均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则可以进行拍卖,以拍卖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