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东不同意是可以进行强制清算的。一般情况下强制清算是公司因为违法行为被当地主管机关按照法律责令关闭,而进行的一些清算,或因为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而被法院宣布破产进行的清算。通常公司强制清算的组织者是人民法院,在股东不能自行清算的情况下,有利于保护股东相关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