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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中哪些人有诉讼主体资格
释义
    1、行人。是指在道路上行走的人。
    2、乘车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应包括以下几种乘车人:
    (1)有偿的同乘者。是指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在遭受损害的一方的机动车内的支付交通费的或付出相当于交通费用的乘车人。
    (2)好意同乘者。又可叫做无偿的好意同乘者。所谓好意同乘者,通常是指无偿搭乘他人车辆,或利用他人车辆装载自己货物的人。这里所说的无偿是泛指各种免费利用他人车辆的情况。
    (3)商家或有关单位特定接送的人。这些人员一般包括:商家根据自己经营活动的需要,为促进自己商品的销售,方便顾客购物,在交通不便的区域免费固定发车所接送的顾客;一些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接送的有关开会人员或办理其他公务的人。
    (4)乘坐班车的人和执行职务行为中的乘车人等。
    3、车辆驾驶人。应包括机动车驾驶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
    一、道路交通事故指的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它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它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交通事故应当具备四个基本条件,首先必须是车辆事故,其中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其次,应当发生在交通道路上,此道路是指允许机动车辆通行的所有地方;再者,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没有过错,但绝不可以是故意;最后,应当造成一定的损害,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二、施工过程发生车祸谁赔偿
    《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定,挖掘道路的施工现场,须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须及时清理现场,修理路面和道路设施。《民法典》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两种情况,由于公路管理部门施工时未设立明显标志,以及在公路的建设、养护中存在问题以致发生交通事故,公路管理部门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目前,车辆的所有人与车辆的使用人分离的现象较多,有职务行为的使用、挂靠、出租、出借、承包等情况。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是处理好案件的关键所在。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其可能是交通事故责任者(交通事故责任者是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法应当接受行政处罚的人,包括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也可能是车辆所有人、其他对车辆有支配权的人以及取得运行利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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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4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