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误签了借条怎么办? |
释义 | 如何处理误签借条以及借条的书写事项。 Smmary:本文讨论了误签借条的处理方法,包括与对方协商作废和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不存在借款事实。同时介绍了借条的书写事项,如写清借款人和放款人的全名、借款金额、借款时间期限、利息、偿还日期、签字等。此外,还强调了借条必须确实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并提到在民间借贷诉讼中需要提交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法律分析 一、如果误签了借条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与另一方协商,作废借条。但若对方不同意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不存在借款事实。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主张债权,对方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主张方仍然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二、借条的书写事项是什么?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约定; 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6、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7、如数额较大也应注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记录。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在借钱的时候都会打下借条,但是借条必须是确实存在着真实的借贷关系,如果仅仅是打下借条,但没有收到别人的借款的话,也是不需要承担相关的还款义务的。所以在民间借贷诉讼过程当中,还需要提交其他的证据,证明确实双方之间存在着借贷关系。 结语 根据以上所提到的关于借条的信息,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当事人在误签了借条时,可以与对方协商作废借条。如果对方不同意,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不存在借款事实。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仅凭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主张债权,对方若抗辩已偿还借款,主张方仍需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在借条的书写中,应明确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及身份证号码,借款金额、时间期限、利息、偿还日期和付款方式等事项,同时还应提供其他证据证明真实的借贷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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