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起诉的“被告”如何应诉? |
释义 | 被起诉后应诉的主要内容包括:准备应诉材料,如答辩状或反诉状,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给法院;如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开庭审理或中途退庭,法院可拘传或进行缺席审理;积极收集证据并进行答辩,如有需要,可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法院在立案后应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在15天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应在5天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法院审理。 法律分析 被起诉后应诉如下: 1、当被起诉后,接受原告起诉的人民法院会在法定的时间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后,当接到诉状副本后,需要针对原告起诉的的目的和主张做好应诉准备,或者写答辩状或者反诉状。在规定的期间内将答辩状和反诉状提交到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2、如果是作为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开通审理或者中途退庭,如果不必须出庭的被告,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同时对收到传票后未到庭的被告进行缺席审理; 3、收集证据,积极应诉答辩。辩护时需要依据对方提出的事实来收集和准备相关的证据,当有些证据当事人自己无法搜集的时候,就需要人民法院进行调取,当事人可以进行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结语 被起诉后应诉的程序包括:接到诉状副本后,针对原告起诉的目的和主张做好应诉准备,提交答辩状或反诉状;履行必要手续和交齐证据材料,等待人民法院立案决定;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开庭审理或中途退庭的,法院可拘传或进行缺席审理;积极收集证据,依据对方提出的事实进行辩护;人民法院应在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否则不影响法院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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