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应征入伍学生应将户口所在地单位(乡村)和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的政审材料交院人武部审核后办理学院政审,学院政审按以下流程:第一步由班主任政审签字,第二步到系部政审签字盖章,第三步到学工处政审签字盖章(到学工处政审时上交保留学籍申请审批表,未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者学工处将不予政审;如有学生在办理了政审和保留学籍手续后因特殊原因未能入伍,则需返校继续学习,并到学工处办理取消保留学籍手续,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第四步将所有办好的政审材料交给院人武部办理学院政审签字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六条 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军人;预编到现役部队或者编入预备役部队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第七条 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八条 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随时准备应召参战,保卫祖国。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入役时应当依法进行服役宣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