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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领养离婚家庭的孩子需要什么程序
释义
    法律分析:领养孩子手续:
    一、开具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的证明;
    二、开具工作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
    三、出具身体检查证明、生育能力证明以及有无严重疾病的证明;
    四、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上述3项材料,到民政局去提出领养申请;
    五、领养申请通过以后,收养人到儿童福利院领养孩子;
    六、带着孩子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领养关系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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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4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