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养离婚家庭的孩子需要什么程序 |
释义 | 法律分析:领养孩子手续: 一、开具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的证明; 二、开具工作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 三、出具身体检查证明、生育能力证明以及有无严重疾病的证明; 四、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上述3项材料,到民政局去提出领养申请; 五、领养申请通过以后,收养人到儿童福利院领养孩子; 六、带着孩子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领养关系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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