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业拆借市场的主要特点 |
释义 | 同业拆借市场有以下几个特点: (1)期限短:同业拆借市场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其中,头寸拆借大多都是隔夜拆借。我国同业拆借资金的最长期限为4个月; (2)参与者广泛。现代同业拆借市场的参加者相当广泛,不但包括众多实力雄厚的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有许多小的地方性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3)在拆借市场交易的主要是金融机构存放在中央银行存款帐户上的多余资金; (4)信用拆借。同业拆借活动都是在金融机构之间进行,市场准入条件比较严格,因此金融机构主要以其信誉参与拆借活动,因此,同业拆借市场基本上都是信用拆借。 那么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形式有哪些呢? 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有间接拆借和直接交易两种。 (1)间接拆借。 资金拆借双方将意向和信息传递到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根据市场价格、双方指令媒介交易。间接拆借是最主要的交易方式,其特点是拆借效率高、交易公正、安全。充当中介机构的主要是某些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或者专门的拆借经纪公司。 (2)直接交易。 不通过经纪机构,由拆借资金买卖双方通过电话或其他电讯设备直接联系,洽谈成交。其特点是交易成本低。这种交易在同业拆借市场上较为少见。 同业拆借期限较短,中国拆借期大多为1~3个月,最长为9个月,最短为3~5天。同业拆借利息一般是低息或无息的,中国规定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商业银行法》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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