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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酒驾需要缴纳多少罚款?
释义
    醉驾罚金的确定方式,适用对象和内容的区别,罚金和没收财产的执行方式,附加刑的并罚问题,罚金的追缴和减免规定。
    醉驾罚金的确定和执行方式,以及罚金的追缴和减免规定。
    醉驾罚金的确定和执行方式,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区别,附加刑的并罚问题,罚金的追缴和减免规定。
    法律分析
    一、醉驾需要缴纳多少罚金
    1、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和罚金。罚金按以下方式确定数额:
    (1)、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2)、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二、罚金缴不起会怎么处理
    在法律上,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都属于财产刑,但二者的性质不同: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但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
    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不过没收财产与罚金都属于附加刑,附加刑是可以并罚的,不过关于这两种刑罚,有如下规定:
    1、附加刑之间存在并罚问题,对于不同种的附加刑原则上就会并科。例如,数罪分别被判处罚金、没收部分财产时,可以合并执行。
    2、数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与没收全部财产时,虽然也可以合并执行(先没收全部财产,再由犯罪人通过劳动所得缴纳罚金),但在通常情况下,只执行没收全部财产。
    因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罚金都是对犯罪分子财产的剥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经是将犯罪分子个人现实存在的所有财产全部剥夺了,再判处罚金已没有实际意义,也就无执行罚金的必要。
    但是,如果只是单处罚金的吗,那么在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都会随时追缴。一般就不会因为你现在缴不起,就会放弃对你的追缴。不过,如果是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法院裁定,就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结语
    根据《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需处罚金。罚金数额根据犯罪情节、违法所得和造成损失等因素确定,最低数额不得低于一千元。对未成年人犯罪,罚金最低数额不得低于五百元。如果罚金缴纳困难,法院可酌情减免或延期缴纳。没收财产与罚金的性质和执行方式不同,但均属附加刑。法院会随时追缴罚金,但遇到无法抗拒的灾祸等情况,可申请延期缴纳或减免。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三节 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核查,确认申请人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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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5: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