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证人证言应当着重审查哪些内容 |
释义 | 1、对证人证言应当着重审查以下这些内容: (一)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直接感知; (二)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影响作证; (三)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 (四)询问证人是否个别进行; (五)询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是否注明询问的起止时间和地点,首次询问时是否告知证人有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证人对询问笔录是否核对确认; (六)询问未成年证人时,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合适成年人到场,有关人员是否到场; (七)有无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证人证言的情形; (八)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存在矛盾的,能否得到合理解释。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七条 一、只有证人证言能否定案 并不是说所有的证人证言都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为,有的证人证言可能反映的只是案件的表面现象而不是本质,只有那些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证人证言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证人可以传唤吗 1、证人是不可以传唤的。 2、要证人出庭需要是通知的方式,法律规定,传唤的对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证人需要用通知。法律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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