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暴力的证据认定 |
释义 | 家庭暴力的认定证据有: 1、证人证言; 2、向公安人员报警的记录和公安人员的询问记录; 3、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证明; 4、工作记录和书面资料; 5、书面证据; 6、向工作单位求助的记录; 7、通话录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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