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暴力怎样证明? |
释义 | 在离婚案件中,“实施家庭暴力的”,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司法实践中,不少当事人以对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义务举证对方实施了家庭暴力。那么,家庭暴力怎样证明呢?因为家庭暴力常常发生在仅有夫妻二人在场的情况下,场合隐蔽,证据难以收集。什么样的证据,才是有效的证据,才能被法庭所采纳呢? 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及时进行收集、巩固证据,以此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1、要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寻求帮助或者调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日后进行诉讼时,可以请求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 2、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伤,则一定及时去医院治疗,并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此外,还要在当时进行拍照,保留好照片。伤情严重的,报警后,由公安机关委托进行伤情鉴定。 3、如果家里或者身边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录音、摄像等,并保留好原始的视听资料。或者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总之,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实质上是一个复原家庭暴力原状的过程。无论是物证、书证还是证人证言,只要能证明存在家庭暴力,只要举证合法,程序完备,都可以作为证据,以此来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一、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1、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证明力较大的有: (1)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 (2)嫖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聊天记录等; (5)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 (6)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共同场所出双如对、携手拥抱或进入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 2、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有: (1)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过书,其中承认自己有家庭暴力行为; (2)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4)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严重的要进行伤情、伤残鉴定,并保存好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5)有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起证人证言,最好协同证人到公证处进行证据公证。 3、证明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有: (1)遭受虐待、遗弃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 (2)妇联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调解记录; (3)因虐待或者遗弃导致的疾病或伤残而由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4)对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实,邻居等有关人员的证言。 4、有赌博、吸毒等恶心屡教不改的: (1)亲属、朋友、邻居等证人证言或证明; (2)所在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对赌博或吸毒等行为的教育证明,如证人或证言; (3)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4)司法机关作出的有罪判决书。 5、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知道了解分居事实的房东或、邻居亲自作证或由其出具的证言; (5)双方的书信来往、录音等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录音谈话要涉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只要对方也承认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和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6)分居期间如有其他同居人,同居人的证明; (7)分居期间一方在外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等。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1)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2)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拿出对应的离婚证据,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也不能阻止法院判决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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