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并且辩护人有权拒绝接受案件。但是,如果法院指定辩护人,辩护人应当接受指定,否则可能会违反法院的指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进行辩护。辩护人有权拒绝接受委托,但已经接受委托的,除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撤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律师有权拒绝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辩护服务,但是人民法院指定的,应当接受指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法院指定辩护人的,辩护人应当接受指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律师参与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应当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参与法院指定的案件的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