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诽谤他人处罚规定是什么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诽谤的轻重和情节严重情况不同,治安管理处罚法诽谤他人的相关处罚也不同,严重者可以拘留和进行相应的罚款,而轻者可以协商解决的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的等等情况者,可以从轻处罚或者是不进行处罚,具体的处罚标准,相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进行 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哪些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4、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6、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 7、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 8、违反户口或者身份证管理的行为。 法律客观: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只用来处罚一般的违法行为,只有严重的违法行为才构成犯罪,只有《刑法》规定的行为才属于犯罪,而且犯罪行为只能由《刑法》规定。对于人身伤害轻微伤案件如果您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不满,在掌握一定证据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刑事案件(故意伤害罪)对待。对于第二次私闯民宅并进行恐吓威胁手拿凶器砸碎室内门窗行为,情节已经相当严重(入户、持凶器、恐吓威胁、破坏财物),建议你向公安机关反应,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本行为已经触犯刑法若干具体罪名,应当受到刑事法律制裁!这里不存在数罪并罚的问题,首先轻微伤害行为一般采取行政机关(派出所)调解的方式解决,并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故行为性质仅为违法而不视为犯罪。再则根据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轻微伤害这一事实已经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并彻底结案,人民法院一般是不会再予以受理的,除非有新的事实或证据提供,并足以证明伤害行为构成犯罪(轻伤以上)才有可能翻案——几率亿分之一。但是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先行的轻微伤害行为可以被视为法庭审理后续犯罪行为过程中的不良记录,如果未经处理会间接影响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