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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酒驾应如何处罚罚款两千元
释义
    法律分析:机动车驾驶人因酒驾被公安机构处以罚款处罚的,具体的罚款金额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后,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大小裁量确定。
    一、醉酒驾驶处罚新标准是什么
    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车的,需要接受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具体的处罚标准如下:
    1、需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2、机动车驾驶证会被吊销;
    3、5年之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4、会被拘役,同时处罚金。
    根据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的不同,其饮酒之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可能是酒后驾车,也可能是醉酒驾车。
    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车的,只需要接受行政处罚,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1、会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2、会被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关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之后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那么此时就需要接受更加严厉的处罚:
    1、会被处以10天以下拘留;
    2、会被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3、机动车驾驶证会被吊销。
    二、无证醉驾必须要判刑吗
    根据醉驾的不同情况,对醉酒驾驶人处以不同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被依法处以刑事处罚: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无证醉驾行为的行为人一般会被判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三、醉驾会怎么处罚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驾驶司机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如果100毫升的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的,则被认定为醉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般处以拘役并作罚金处罚;针对醉酒驾驶人,由公安机关约束行为人至酒醒,并处吊销机驾驶证,且5年之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
    如果是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一般处以15日的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人的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如果驾驶人酒后或者醉酒驾驶,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已构成犯罪的,则需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一旦驾驶证被吊销,则终生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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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11: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