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出轨,另一方不一定能获得赔偿。简言之,夫妻一方存在婚姻法所规定的过错时,无过错方才能在诉请离婚同时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属于过错方。偶尔的婚外性、婚外情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贞义务,但仍然不构成婚姻法当中的离婚过错。出轨一方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在一起,比如持续3个月以上,才能认定为婚外同居行为,并认定为离婚过错。《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过错方不能起诉损害赔偿。判决不准离婚时,无过错方也不能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只有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同时提出损害赔偿,但其在离婚后不能单独提起民事损害赔偿。并且,有权提起损害赔偿的,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过错方无权提起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