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否属于刑期内? |
释义 | 刑期折抵是指受刑人在判决执行前的羁押期间,根据法律规定将羁押的时间折算为刑期的做法。根据中国《刑法》规定,羁押一日可折抵徒刑或拘役刑期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两日。但如果受行政拘留后又被追诉,只有同一行为才可折抵拘留期间,不同行为不能折抵。刑期折抵是确保刑罚执行公正合理的重要原则。 法律分析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期指法院判决宣告的剥夺自由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应予执行的期间。如判处某罪犯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这五年、一年就是刑期。刑期的长短,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确定。刑期有两义:法定刑期,即刑事法律规定具有时间因素的刑罚期限。宣告刑期,即依法在刑事判决中宣告的具体刑期。 受刑人在判决执行前羁押的期间应换算刑期,称为刑期折抵。中国《刑法》规定羁押1日折抵徒刑或拘役刑期1日,折抵管制刑期2日。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行政拘留,后来又被追诉,如果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和受行政拘留处分的行为是同一行为,被拘留的期间,应予折抵;如果被判处的是另一犯罪行为,被拘留的期间不能折抵。 拓展延伸 刑事拘留的法律效力和刑期计算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它的法律效力在于保障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犯罪嫌疑人不会逃避追究责任。然而,刑事拘留并不计入刑期。刑期是指犯罪判决执行期限,刑罚的实际执行时间。刑事拘留的时间不会直接计入刑期内,但在判决时,法院可能会考虑被拘留的时间作为刑期的减免依据。因此,刑事拘留对于刑期计算具有一定的影响,但并不直接属于刑期内。对于犯罪嫌疑人和相关当事人来说,了解刑事拘留的法律效力和刑期计算规则,有助于更好地应对和理解刑事司法程序。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刑期是指法院判决宣告的剥夺自由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应予执行的期间。刑期的计算方式根据不同的刑罚有所区别,但一般都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对于在判决执行前被羁押的情况,羁押一日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刑期的长短取决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刑事拘留是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虽然不计入刑期,但在判决时可能会考虑被拘留的时间作为刑期的减免依据。了解刑期计算规则对于犯罪嫌疑人和相关当事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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