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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拘役算有期徒刑以上吗
释义
    不算,在我国法律中,拘役和有期徒刑都属于强制剥夺犯罪分子的自身自由。其区别在于:拘役是用来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而有期徒刑既可以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也可以处罚较重的犯罪分子;拘役的场地是在公安机关,而有期徒刑的场地是在监狱。拘役的期限一般较短并且幅度小,而有期徒刑的期限较长,幅度还大。
    一、拘役6个月算不算判刑
    2022年拘役六个月的,算判刑。
    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的,属于判刑,犯罪分子应当在指定的场所进行服刑。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犯罪分子在判决执行以前被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分子的刑期会减少,犯罪分子在服刑时,可以参与劳动,并且可以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在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还可以每月回家一天至两天,刑期期满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出具释放证明,立即释放犯罪分子。
    拘役与有期徒刑不同:
    1、期限不同。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而有期徒刑为 6 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
    2、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 犯罪 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3、执行场所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执行;
    4、待遇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间不能回家。
    二、拘役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拘役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关押的犯罪分子由于拘役是一种较轻的刑罚方法,它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较轻,但又必须短期剥夺人身自由进行劳动改造的犯罪分子。(二)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样仅是限制被执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三)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拘役虽与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样短期剥夺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但性质却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一种司法处分,而拘役则是一种刑罚方法,在性质、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以及适用期限与上述几种拘留措施都有明显的区别。(四)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在监狱执行。通常来说被判处45天就意味着并没有构成情节比较严重的犯罪的行为,而是构成了一定程度上的违法行为,针对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造成后果的恶劣程度来对犯罪嫌疑人处以一定程度的拘役处罚,拘役的时间一般是从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三、醉驾拘役服刑地点在哪
    醉驾拘役服刑地点在看守所。拘役,是指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一般来说就是需要实际在监狱里面服刑的叫做实刑。比如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就需要被羁押3年。缓刑就是实刑缓期执行。根据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比如说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即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不需要在监狱里服刑,有3年的缓刑期,如果在缓刑期间内未严重上述规定,就不在执行3年的有期徒刑了。在我国法律当中并没有实刑的说法,这只是民间俗称。一般是指那些需要实际在监狱里面服刑的。由于《刑法》规定,被判拘役的犯罪分子是要依法在监狱或在其他看守地方服刑的,因此拘役是属于实刑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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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3:5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