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可以进行土地征收 |
释义 |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实行征收以及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 (一)国防设施建设的需要; (二)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三)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文物保护、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为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由组织实施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的需要; (五)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由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的需要; (六)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需要;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四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一、有房屋所有权证强拆了怎么办 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根据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二、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哪些要求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满足的要求如下: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事业的需要; 4、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 5、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区旧城改造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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