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征收土地的标准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划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规定有哪些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划拨土地时,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收土地丈量注意事项有哪些? 征收土地丈量注意事项有以下内容: 1.建立科学的测量组织,运用先进的测量技术,解决好地籍边界的权属问题,制定确切的检查验收标准,加强地籍测量工作人员的培训。 2.各地相关的管理部门要进行统一地组织,统筹安排,充分地调动各个队伍的积极性,加强各个队伍之间的工作配合,从而实现分工合作。各个地区可以成立一个联合测量领导小组,从而可以在有大量的测量工作的时候,可以更好地进行任务的分配和联合作战的工作方式。 3.只有引进更加先进的测量技术才会使得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所以对于先进的测量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工作一定要做好,这也是在现代的信息背景下的一种新的方法趋势。 4.只有有了有说服力的明文规定,才会使得地籍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更有保障,也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有关部门一定要予以相应程度的重视。 5.对于地籍测量中的测绘值的检查验收标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到不同的标准要求,视情况而定,要有针对性的根据不同的条件差异可以做出相应的规定调整。 农村征收土地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土地补偿费包括: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哪些内容 《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第七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 房产税征收标准是什么房产税征收对象有哪些 房产税征收标准有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的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 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地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房产税法律。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该内容由 赵政阔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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