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律师会见过程中,客户享有多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接触律师的权利、自由选择律师的权利、保密权利、知情权利和公正审判权利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律师有权在必要时会见被代理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和其他当事人。会见时,应当向其说明代理事项和必要的法律常识,了解案情和意见,听取其意见和要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其中包括通过律师行使自己的权利。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选择自己的代理人,也可以自行进行诉讼。”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也可以自己辩护或者指定其他人为其辩护。”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知悉的国家秘密,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并且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规定:“律师在代理当事人的案件中,应当保守与案件有关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应当保密的事项。”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应当向申请人和代理人介绍法律援助的内容、程序和申请条件等,并向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知识。”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应当依法公正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