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团伙37天能不能放人 |
释义 | 寻衅滋事拘留37天,如果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需要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对于还需要继续侦查的,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就执行逮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不批捕的异议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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