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 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建筑企业到异地承包施工项目的,要在施工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外管证》的核销方式如下: 1、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或经营地税务机关在有效期内已报验核销之日起十日内,持《外管证》回执联到指定窗口办理缴销手续; 2、 纳税人开具《外管证》的经营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反映财务状况进行财务核算和缴纳各税(费),同时补缴在经营地未缴纳的应缴税款。对认定为审核开票纳税时申报方式的外来建安企业在办理缴销《外管证》手续时,同时按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3、因各种原因未使用《外管证》的,应全部收齐开具的各联后进行缴销,作作废处理; 4、纳税人在办理缴销手续后,应及时在《外管证》登记簿中按项进行登记记录,并由纳税人签章; 5、异地纳税或代扣税后,在核销时,应向税务机关留存发票、税票复印件及外管证。 综上所述,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在有效期届满后或经营地税务机关在有效期内已报验核销之日起十日内,持《外管证》回执联到指定窗口办理缴销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