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没有批文征地是不合法的。征地批文是因建设需要征收土地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的书面表现文书,没有批文实施征地的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