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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上市中小板上市要符合哪些条件
释义
    法律分析:中小企业板企业上市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1)主体资格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可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股权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专利、国企改制)2)独立性发行企业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具体要求有: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3)规范运作公司治理达到三会一层的规范要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形成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合规;公司行为合规。4)财务与会计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5)募集资金运用募集资金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并用于主营业务(虽然不能创造神话,但经营稳健);募投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必须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法律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保荐工作评价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保荐工作评价办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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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8: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