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建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
释义 | 对违法建筑的违建处罚方式主要有罚款、限期拆除和没收三种方式,具体内容为: 1、罚款。对于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建的违法建筑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2、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建的违法建筑,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拆除。 3、行政强制拆除。 一、拆除违章建筑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除违章建筑没有补偿。补偿只针对合法的建筑,对于违法的建筑是不存在补偿的。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有关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二、违章建筑多少年不能够强拆 违章建筑不能成为合法的,不论多长时间,都会被强拆。 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而在施工中,应立即勒令停工。 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或市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应携带拆除文件。 法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直辖市、县或市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或市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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