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2、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3、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