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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九级工伤鉴定标准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释义
    这段内容描述了工伤赔偿的条件和标准,包括各种不同类型的工伤以及对应的赔偿方式和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根据工伤等级不同,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或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分析
    1. 癫痫症状较轻;
    2. 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不适。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cm2或三处以上≥1cm2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二、上海9级工伤赔偿费用是多少?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10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伤残:12个月;八级伤残:10个月;九级伤残:8个月;十级伤残:6个月。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且不得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伤残:20个月;八级伤残:15个月;九级伤残:10个月;十级伤残:5个月。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
    三、如何领取工伤赔偿?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结语
    以上是对一些工伤赔偿条件的描述,但具体金额需要根据个人情况和地区来确定。如果需要了解上海9级工伤赔偿费用,可以参考上述内容。同时,如果需要了解如何领取工伤赔偿,也可以参考上述内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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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7:4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