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工提前走要扣工资吗? |
释义 | 临时工提前离职不可扣工资,但可要求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工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克扣工资指无正当理由扣减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但在法律、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规定下,以及特定情况下如自然灾害、生产困难等,单位可减发工资。单位扣除员工工资需合法,如代扣税费、社保费、法院判决中的费用等。私自扣除工资属违法行为,单位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一、临时工提前走要扣工资吗 不可以扣工资,但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对“克扣”一词,应做进一步的理解:在劳动者已经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的工资。 但是在有些情形下,如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双方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企业工资与经济效率相联系,经济效率下浮导致工资必须下浮的;劳动者请事假的,在这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减发劳动者的工资,不能视为克扣工资。 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不能视为无故拖欠;另外,用人单位确实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这种情况也不是无故拖欠。 关于单位扣员工工资的行为,我们需要辩证的看待,如果单位是克相应的社保费用的话,那么就是正当且合理的,但如果是违法克扣员工工资的话,当然就是不合理的,此时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可以扣除工资的情况 国家劳动法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十五条中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需要扣除员工的工资待遇的,可以告知员工的情况下进行代扣处理,具体情况下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上应当按照工资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私自扣除工资,则是属于违法行为。 结语 在劳动法规定下,临时工提前离职不应扣除工资,但可要求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若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需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然而,特定情况下,如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约定、规章制度规定、经济效率下浮等,用人单位可减发工资。无故拖欠需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支付工资,但自然灾害、战争等不算无故拖欠。单位扣员工工资需辩证看待,合理扣除社保费用合法,非法克扣需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可代扣个税、社保费、抚养费等法定费用。在告知员工并按法律规定处理的情况下,可扣除员工工资。私自扣除工资属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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