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房本公积金怎么提取可取吗 |
释义 | 一、郑州房本公积金怎么提取可取吗 随着房价的看涨,买房的压力越来越大。这时候,公积金对于大家的购房是特别有帮助的,能为大家剩下一笔钱。那么,在郑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呢,需要什么资料?一、公积金提取条件购房提取公积金条件: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2、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3、异地购房亦可提取公积金。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1、申请人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2、如租住商品住房,无须再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租费发票,只需提供无房产证明,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1500元;如职工无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租费发票或收据,按实际房租发生额支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二、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1)填写《郑州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中的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姓名、身份证号、支取原因等内容,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此表三联都需加盖单位财务章。(2)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3)两年内的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二者任选一项。提供购房合同的,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第2、4、16页内容一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发证机关签章页、产权信息页、发证日期页各一份。(4)两年内的购房发票或者契税完税凭证二者任选一项(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可以提取其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了解了以上的公积金提取相关信息,对于有购房意向或是租房意愿的朋友,快快使用自己的公积金减轻负担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提取原因不同,需要带的资料也不同。通常情况下,买房提取公积金需带以下资料: 1、购房合同; 2、购房发票; 3、房产证;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需加盖公司公章); 5、身份证; 6、公积金转入的银行账户(现在公积金不能直接提现,只能转到你其他银行账户里)。离职时提取公积金需要带以下资料:1、离职证明;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需加盖公司公章);3、身份证;4、公积金转入的银行账户。建房提取:1、土地使用证明;2、购买建材的发票收据;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需加盖公司公章);4、身份证;5、公积金转入的银行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公积金无房提取怎么提取 公积金无房提取流程: 1、要先开具你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如果个人公积金账号在单位里由单位里开提取证明; 3、如果个人公积金账号在封存办的由任意的区县公积金开提取证明; 4、当提取证明开好携带以下材料去任意区的建行支行取款,需要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户口本。如代办一定要是配偶或直系血亲,需带本人六份材料另加代办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果有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由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5、那如果你已经办理了公积金冲还贷,就不可以再提取公积金了。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公积金提取可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办理公积金提取,需提前到指定银行申领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的公积金将直接转入联名卡储蓄账户中。 三、提取公积金怎么提取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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