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因为无论是自书遗嘱还是代书遗嘱,都是要求写清楚年月日的。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一、一份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1、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合法拥有的; 2、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遗嘱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3、必须是遗嘱人最后的最后一份遗嘱; 4、必须为无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其份额; 5、为保证遗嘱的顺利执行,最好去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