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人头费,是指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按照符合条件的人口数来分配的拆迁补偿待遇。人头费常见于 农村房屋拆迁 活动,发放的人头费,一般是对村民所享有的 宅基地使用权 的补偿,在这一项补偿的基础上,再对村民已建成的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来进行补偿,综合形成 拆迁补偿安置 方案。人头费没有一个全国性的统一标准,也不是法定的补偿项目,征收 农村集体土地 上的房屋,按照确保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有所改善为原则,一般采取重新安排 宅基地建房 、提供安置房安置、货币补偿三种补偿安置方式,不管有没有人头费,要想判断自己的补偿是不是合适,最简单的办法是,拆迁之前,你有多大面积的房子,拆迁之后,不管给房子也好,给钱也好,看看总共能够得到多大房子多少钱。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