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赡养父母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每月多少元? |
释义 |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是指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标准扣除方式。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 1、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我国法律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被赡养老人,不管其有无经济来源,是否是离退休人员,只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纳税人都可以进行附加抵扣。 一、法定子女赡养义务标准 1、法定子女赡养义务标准是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赡养费以老人实际生活所需费用来考虑,综合当地生活水平、子女的实际收入情况。 二、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分别是? 1、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2、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3、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4、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关于父母赡养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的相关内容,在理解父母赡养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的同时,要注意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的区别。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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