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征收需要签字吗 |
释义 | 1、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 2、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老百姓可以看到。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于违法的征地,农民当然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 一、农村土地征收一般程序 农村征地拆迁行为实际包括了土地征收、土地征用和拆迁房屋两个阶段,包括以下几道程序: 1、办理用地申请 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征地审查 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征地审核与批复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征地方案安置补偿公告 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补偿安置的措施 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9、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拆迁对农民有哪些权益 被征地拆迁农民的权利: (一)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 (二)预征知情权: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三)参与报批权: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 (四)批复结果知情权: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 (五)土地补偿知情权: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由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 (六)补偿方案听证权: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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