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五种具体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可实施征收的情形为: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特别是删除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这个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