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与男友签订协议结婚,明显违反了婚姻法婚姻自由的原则,该协议是无效的,约定的违约金也是无效的。您与您男友基于这份协议而形成的关系,在理论上被称之为“合同界域之外之约定”。该约定涉及“最为隐私的个人自由领域”,该领域内容合同法介入,即使您与您男友具有受约束的意思,也不成立合同关系。同时,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中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所以,您与您男友之间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无法适用合同法关于履约、违约、解除等相关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