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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形可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为不属于加班
释义
    法律分析:以下情形不属于加班:
    (1)值班;
    (2)非强制的提前到岗;
    (3)上下班乘坐班车的时间;
    (4)休息及就餐的时间;
    (5)因自身未能完成工作任务而延长工作时间;
    (6)公司依法组织安排的安全培训会议;
    (7)非强制性的培训;
    (8)特殊工作岗位的待命或者备岗期间;
    (9)每日下班后的例会;
    (10)因正常的收尾工作推迟离岗的。
    法律依据: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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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4 2:2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