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之后未办复婚手续一起生活不受法律保护吗 |
释义 | 未办理复婚手续的离婚夫妻在法律上不享有夫妻关系保护。根据《民法典》规定,结婚应为自愿行为,禁止强迫和干涉。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双方不享有互为家庭成员的权利。此外,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等情况也会导致婚姻无效。胁迫结婚和隐瞒重大疾病也可以请求撤销婚姻,但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因此,离婚后如需继续共同生活,应办理复婚手续以获得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离婚之后未办复婚手续一起生活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语 离婚之后未办复婚手续一起生活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强迫和干涉。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若存在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婚姻将被认定为无效。对于因胁迫结婚的情况,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若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注意,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限为一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二条 国家鼓励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共同进行医学检查或者相关健康体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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