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90天之后死亡的不会纳入死亡人数统计范围,这就是区别。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统计暂行规定》第八条: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于事故发生7天以后死亡的,不列入死亡人数统计范围。 因抢救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导致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死亡的;以及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因燃烧、爆炸以及危险化学品泄漏导致人员伤亡的,不列入交通事故伤亡人数统计范围。 虽然在统计上不作为重大交通事故统计,但对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却不受死亡时间的限制,就是说,只要是因为交通事故而不是其它原因导致死亡的,都要算本次交通事故死亡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 一、当事人要保护现场并报警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八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