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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维修基金为何未被物业申请?
释义
    维修基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住宅共有部分的设施和设备。申请维修基金需要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辖区社区作为申请主体,并提供2/3以上的业主同意签字和维修预算。申请材料需递交给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审核。维修基金只能在保修期满后用于大修、更新和改造,并按投票权确定费用分摊比例。闲置资金只能购买国债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特殊使用情况下可借用部分资金。
    法律分析
    维修基金主要是针对住宅共有部分设立的资金,包括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如: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没有住宅共有部分的人就不需要交维修基金。
    在申请时,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作为申报主体申请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
    申报时需提供2/3以上的业主同意签字和维修预算;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已实施物业管理或者有房屋管理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可以作为被委托申请单位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没有实施物业管理,也没有房屋管理单位的,由辖区社区作为申请主体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
    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材料需递交给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经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房屋维修基金的公共设施维修费用金额不能太小,且申请的业主至少要以单元或楼为单位,不能只是个别住户。
    物业公司,申请公共维修基金,来修电梯,业主数量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下,是不能批准的,2/3以上的业主同意动用公共维修基金才可以。
    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结语
    维修基金的设立主要针对住宅共有部分,包括住宅内业主共有的基础设施以及户外的公共区域。申请时,业主委员会可以作为申报主体,提供2/3以上业主同意签字和维修预算。若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可以代为申请,或者由辖区社区申请。申请材料需递交给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审核。维修基金使用条件包括保修期满后进行大修、更新、改造,并按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闲置资金禁止挪作他用,但可暂借给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备用金,也可支取预付款用于大修或专项维修。业主委员会可留有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二百八十四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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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3:58:08